公安专业知识: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0-05-28 1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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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1.法律审核。公安法制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对本级公安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与有关部门会签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按照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职权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备案制度。
 
  2.案件审核。公安法制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案件审核,重点对立案管辖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以及其他与案件质量有关的事项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决定。审核案件主要通过审查案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办案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集体审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办案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专案调查。
 
  4.组织执法质量考核和评议。
 
  5.依照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听证、复议、复核办理公安赔偿,审核、审批收容教养案件。
 
  6.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7.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8.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