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418人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05-23 12:50:14
2020年普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普洱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41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


  普洱市专项招聘418人,其中市直医疗卫生机构88人,思茅区31人,宁洱县28人,墨江县39人,景东县54人,景谷县41人,镇沅县41人,江城县13人,孟连县34人,澜沧县33人,西盟县16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岗位录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 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


  (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六)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七)叠加享受普洱市人才支持政策。本次专项招聘的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事业专项人才范围的,可叠加享受事业人才专项的政策支持。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 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ynswsjkw.yn.gov.cn) 、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查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


  4.网上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5.由招聘单位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24:00。


  6.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6日9:00。


  7.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


  8.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8日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查询报名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而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或人数的情况。


  9.通过审核并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0日9:00至2020年6月12日18:00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打印准考证。


  10.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


  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考


  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


  (3)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


  (5)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可报考。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免笔试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缴费,报名费将于网上审核结束后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七、考试


  (一)笔试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个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或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普洱市卫生健康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医学类岗位考试和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职业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笔试地点:普洱市内,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如考生在考试前体温检测异常,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通知拟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现场资格复审地址: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并通知报考人员。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符合免笔试考生按照通知参加面试;按1:1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1. 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21日。


  2. 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采取综合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或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一、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含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一)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


  (二)未明确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三)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四)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六)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七)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三、联系电话


  1.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9-2887126、2149862


  2. 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传染病医院):0879-2124170


  联系人:李老师 18087905793


  3.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0879-2305242


  联系人:周老师 18087738606


  4.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9-2311819、2311631


  联系人:赵老师 18987905593、杨老师 18987905612


  5.普洱市妇幼保健院:0879-2887602


  联系人:付老师 18087901669


  6.普洱市中心血站:0879-2121716


  联系人:罗老师 13987915616


  7.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0879-2300257


  联系人:刘少辉 18087991048


  8.思茅区卫生健康局:0879-2815177


  联系人:师老师 13308799225


  9.宁洱县卫生健康局:0879—3239017


  联系人:祁老师 15912977663


  10.墨江县卫生健康局:0879-4236847


  联系人:潘老师 18287904842


  11.景东县卫生健康局:0879-6228708


  联系人:王老师 13769951292


  12.景谷县卫生健康局:0879-5221044


  联系人:李老师 13769956520


  13.镇沅县卫生健康局:0879—3029502


  联系人:李老师 13769925896


  14.江城县卫生健康局:0879—3721133


  联系人:刀老师 13887962520


  15.孟连县卫生健康局:0879—8725455


  联系人:杨老师 18314211659


  16.澜沧县卫生健康局:0879—7221906


  联系人:李老师:13769967906


  17.西盟县卫生健康局:0879—8343361


  联系人:黎老师 13649691451


  十四、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与考生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9—2120796


  附件:2020年普洱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岗位需求表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