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0-05-13 15:19:58

  锦州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锦州市各项事业发展,加大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锦州市决定继续面向 “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锦州市直35家公益性事业单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届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届毕业生。


  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优良。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四)本科生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政策待遇


  (一)职务安排


  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选派到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岗位挂职锻炼1-2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可聘用到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优先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根据事业单位中层职位空缺情况,优先推荐提拔;在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工作2年后,经考核,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择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


  五年内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聘用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库或优秀年轻干部库,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重点培养管理。


  (二)补贴补助


  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适用锦州市人才政策: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2.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积金贷款。在锦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3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子女入学。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锦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予以解决。


  (三)其他政策待遇


  1.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2.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四、招聘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毕业生在学校网站或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下载并填写《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奖励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材料需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公开招聘邮箱:jzsybzp@163.com,报名截止到锦州市组织统一面试的前一天。纸质材料在面试前交至招聘小组。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安排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签订就业协议。招聘小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4.考察。考察侧重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5.体检。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公示。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无疑义的,结合本人意愿和专业安排工作单位,由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咨询电话:0416—3120570


  附件1.锦州市直35家公益性事业单位.doc


  附件2.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