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选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05-07 15:41:10
  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价格招采中心)为市医保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岗位
 
  选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管理类2名、专技类4名,具体岗位见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人员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机关在编在岗乡科级正职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10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类7级以下职员。
 
  (二)选聘条件
 
  1.选聘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对党忠诚,勤奋踏实,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所在区县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没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与市医保局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组在职在编干部为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相关时间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4月1日,按照整月计算。
 
  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三、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超过基准线以上人员按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选聘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基准线或1:2比例要求的,相应岗位取消选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考官现场打分、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选聘岗位第1名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及现实表现,特别是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由市医保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市医保局统一支付。体检主要以常规项目和传染性疾病筛查为主,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在拟选聘人员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试用人员。
 
  六. 试用及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聘调动手续,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送回原单位。
 
  七、报名办法
 
  参加选聘人员对照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填报岗位选聘报名表(见附件3),报所在单位批准后,汇同相关选聘资格资料扫描件通过传真上报(传真号:88979993,88979908 ),相关原件在进入考察阶段时进一步查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8:0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李忠远,联系电话:88979958,13399892946)
 
  附件1: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人员选聘岗位表.doc
 
  附件2: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选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