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合肥巢湖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44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4-30 10:23:51
  2020年度巢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0年度巢湖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品德为先、能力为重;
 
  (二)坚持笔试、试讲和面试等相结合;
 
  (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巢湖学院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紧缺专业)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人员发送个人简历电子版至招聘邮箱:rszp@chu.edu.cn,投递简历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姓名”(联系方式附后)。
 
  博士本年度内报名均有效。硕士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5月20日。
 
  五、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考核时间前一周通过网络和电话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六、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要求,选择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应聘的硕士人员一般进行笔试、试讲和面试等环节。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为所需专业课程内容(自选),形式为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知识等,时间为5分钟;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能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娴熟性,以实践技能展示为主。面试和试讲环节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博士人员一般只进行试讲和面试;教授进行面谈。
 
  七、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分别占40%、60%。
 
  (二)考试分为笔试、试讲、技能展示的,成绩分别占30%、45%、25%。
 
  设定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低于80份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合成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51-82361526)。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招聘公告由巢湖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1-82361409
 
  地址:安徽省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巢湖学院人事处 ,邮编238000
 
  电子邮件:rszp@chu.edu.cn
 
  单位主页:https://www.chtc.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巢湖学院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紧缺专业)岗位汇总表.xls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