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连山公安局招聘打击走私巡防督查队员3人公告

来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20-04-20 09:48:53
  连山公安局招聘打击走私巡防督查队员的公告
 
  参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打击走私巡防督查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巡防督查队员共3人,从事打击走私巡防督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日常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工作;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亲属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1.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以及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至5月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公安局505室。
 
  (三)联系电话:8883035,15820323878
 
  联系人:莫玉梅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
 
  四、录用方式
 
  根据报应聘人数确定录用方式,人数少于设置职位数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方式,额满即止;人数较多的采取考试择优录用,包括面试、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八、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参照我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福利(含单位及个人“五险”)。实行层级管理,工资收入随工龄、学历提高而逐级提高,购买意外保险,享受局工会福利。
 
  巡防督查队员为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
 
  九、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额满即止。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连山公安局自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