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街道_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20 09:31:10
  2020年鄂州市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鄂州市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鄂城区6名。其中:面向33个城市社区招聘5名、面向村(集镇社区)招聘1名;


  (二)华容区1名;


  (三)梁子湖区1名;


  (四)葛店开发区1名;


  (五)临空经济区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疫情防控期间任社区(村)主职[含街道、乡镇、开发区党委(党工委)明确主持社区(村)全面工作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因新冠肺炎防控不力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限报本地区职位。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4月22日17:00。


  2.报考人员需填写《鄂州市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妥善保存,面试及体检时须出具。


  (三)报名地点


  各区人社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社(事)局。


  (四)资格审查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社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社(事)局在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


  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由市、区组织人社(事)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7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通过鄂州党建网、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日在鄂州党建网、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三)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主城区33个城市社区考生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他考生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两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面试。


  六、体检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计入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社(事)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六)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党建网、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服务期不少于3年。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委组织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公示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党建网、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附件:鄂州市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 共 鄂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