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知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之执行和调解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0-04-16 16:39:46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包括几个主要阶段:受案、调查、决定、执行。本文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www.chinasydw.org)中主要讲执行和调解这两个阶段。
 
  执行
 
  (1)罚款的执行
 
  一是自行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二是当场收缴。可以当场收缴的三种情况:①50元以下罚款无异议;②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缴款有困难的;③在当地无固定住所,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应出具收据,否则可拒绝。
 
  (2)拘留执行
 
  一是送达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即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是不执行。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七十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法律活动。治安调解对于及时消除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的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治安调解的法律后果有:
 
  (1)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各执一份,即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书中的内容履行权利和义务。履行调解协议书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处罚。
 
  (2)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或者虽然达成了协议,但是一方或者数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经对方提出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由公安机关撤销调解协议,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处罚。同时,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