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9人公告

来源:兵团检察院 2020-04-15 15:54:33
  兵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兵团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日)。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 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沟通协调、工作执行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


  6. 法律、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财务、档案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在职公务员、公务员法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20日-4月24日北京时间10:30-18:30)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本地报名人员前往兵团检察院进行现场报名(注:具体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一楼兵团检察院控申接待室)。


  2.网上报名:外地报名人员将所需提交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btjcyzzb@163.com)


  3.提交资料:


  (1)报名人员从兵团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jcy.xjbt.gov.cn/)下载《兵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需提交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20年4月30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5月5日,北京时间11:00-13:00;面试时间:5月10日,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以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四类基础性知识为主。


  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5月15日)


  1.体检当日由兵团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考察(5月下旬)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与聘用。(5月下旬)


  1.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兵团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jcy.xjb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与兵团人民检察院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对聘用期间具有合格以上工作表现,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待遇保障


  办公地点在乌鲁木齐,薪酬采取固定薪酬+绩效模式;试用期满后,固定薪酬待遇为每月4200元左右(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兵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按照兵团检察院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绩效奖励。


  咨询电话:0991-2358195


  监督电话:0991-23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