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2020-04-09 10:23:13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人员简章
 
  为增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力量,结合我区铁路护路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注重才能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安排
 
  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人员,主要从事铁路护路联防大数据管理工作,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为合川区,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大数据、计算机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基层铁路护路联防管理工作,具有五年以上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经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基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合川区委政法委政治处727室(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222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证明。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未及格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4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量的1:3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分,未及格者不列入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招聘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优先次序,若上述情况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
 
  由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本条“第四款”确定拟聘用人选中的优先次序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政法委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本条“第五款”确定考察次序。
 
  (七)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委政法委分配到所报考岗位开展工作。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简章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75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