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江市招聘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人员25人公告

来源:同江市政府网 2020-04-08 16:16:00
  同江市公开招聘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经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临时用工人员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同政办发[2018]35号文件《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同人联字[2019]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其中,生态环境局3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敬老院12人,殡仪馆8人,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无传染病、精神病史。


  5、报考敬老院所聘岗位工作人员除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外,应聘敬老院值班值宿岗位需24小时进行楼层消防巡查、登记,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求有与老人沟通的耐心和热情,愿意为老人做好精心照料和护理。


  6、年龄及学历要求按照《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标准执行。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和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


  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0日。


  2、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休日除外)。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报名时间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接待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同江市泓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泓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市第一中学住宅楼一楼)。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此次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设比例要求。报名联系电话:0454-2982678,13258601339(刘女士),此次招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同江市泓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按招聘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


  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政审与体检人员。


  5、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因客观原因造成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考核及体检。


  6、政审


  由市公安部门(所辖派出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事项。


  7、公示


  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地点设在同江市泓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同江市泓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内若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空缺,按照招聘考试成绩高低依次补充工作人员。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


  (二)待遇


  敬老院特殊护理员岗位和殡仪馆火化工岗位工资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1800元/月标准执行,由市财政拨付,并分别由市财政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合同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五、领导小组见附件


  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领导小组.docx


  同江市公开招聘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