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0-04-07 10:03:23
  2020年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Ⅰ类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卫生防疫应急、疾病与卫生监测、卫生检测与评价、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促进、应用科研与指导等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后出生(含1985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报名人员须为全日制教育二本及以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及符合引进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二)引进岗位(见下表)
 
 
  二、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ujiang.gov.cn/rsj/)及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发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
 
  网络报名邮箱:429195739@qq.com。邮件文件名根据报名岗位名称统一命名为:“岗位序号+姓名”。
 
  现场报名地点: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27号)。
 
  (二)报名要求
 
  网络报名需提供:本人简历(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原件。
 
  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简历和上述网络报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审核
 
  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学籍成绩等条件认真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相关资料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网络报名审核从提交报名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审核结果;现场报名审核由工作人员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四、考核
 
  (一)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以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采用现场面试考核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五、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
 
  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原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聘用程序。
 
  七、体检及聘用
 
  拟引进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与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合同的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引进的卫生技术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均统一纳入怒江州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九、纪律
 
  用人单位在引进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引进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86-3630691    0886—3630682
 
  联 系 人:乔老师  13988602925
 
  张老师  13308866065
 
  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