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荆门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30人公告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3-30 10:46:52
  荆门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要求,经研究,我市拟公开专项招聘30名疫情防控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直接参与全市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的我市非在编医护、检疫检验、防疫科研攻关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荆门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6、年龄要求。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例如,招聘岗位年龄限制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网络报名,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2日填写并发送《荆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字扫描版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7日。资格审查地点:荆门市卫生健康委5楼会议室。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于4月10日9:00至17:00期间,自行登录荆门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一)面试时间、地点:时间,4月11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及方法: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考察其工作实绩、专业素养,以及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表现。每个考生答题时间15分钟内。特殊情况可以采取视频方式进行。


  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三)面试注意事项,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须知(附件3)。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聘用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724-2331129


  附件:1.荆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2.荆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3.考生面试须v.doc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