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商河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1人简章

来源: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0-03-18 13:35:03

  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商河县户籍;


  (二)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农业相关学历和农业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


  (六)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等违法违纪人员;


  3.着装后,身体裸露处(包含但不限于双膝以下、双臂、脖颈、面部等位置)有纹身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11人,县聘镇用,双重管理,派遣到各镇(街),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等日常协管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2.网上报名:考生在微信搜索“朝阳劳务”公众号,关注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劳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填好报名表发至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邮箱(zhaoyangxgs@163.com),咨询电话:84861667,15650571306;


  3.现场核实:报名结束后,由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通知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报名费100元到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核实。核实地址:商河县富民路与商中路十字路口西20米路北(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报名结束后,由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4.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e.gov.cn)公布;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由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考生持身份证到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折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


  (五)补充说明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时,不再进行笔试环节,全部人员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放弃体检者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由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各镇(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试用期: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缴纳“五险”(缴纳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后,月工资2178元。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1-84861667,0531-8487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