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汕头公证处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2020-03-17 10:46:16
  汕头公证处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10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市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366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因工作需要,拟招聘汕头公证处公证员助理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依照《公证法》设立,为汕头市司法局属下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职能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责,证明各类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10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四、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10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防疫期间以网络报名为主,报名资料发邮箱stsfzz@163.com。
 
  资格审核:由汕头市司法局负责。
 
  现场报名地点:汕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
 
  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五)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方式
 
  面试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除现场报名时已经对相关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全程录音。
 
  面试方法和测评要素: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沟通、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方面知识和能力。
 
  面试工作由汕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负责面试试题命题及有关评分、计分工作。
 
  面试(或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公布
 
  在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市司法局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市司法局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须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于面试结束2天内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经司法局党组讨论提出是否聘用结论并盖章。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司法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硕士研究拟聘人选,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88368814(汕头市司法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88657557(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汕头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