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2020-02-21 10:08:54
  大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充实全镇脱贫攻坚战斗队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大田镇委镇政府同意,大田镇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方式、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方式。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乡镇扶贫站专干岗3名、村官岗3名。


  (三)岗位职责:


  (1)乡镇扶贫站专干岗职责:负责完成镇委镇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工作、对接上级职能部门安排的扶贫工作、指导督促并汇总村庄报送扶贫材料。


  (2)村官岗职责:负责完成本村脱贫攻坚中队和乡镇扶贫站安排的扶贫材料报送工作,以及农业、统计、新农合新农保等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条件


  1、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东方市户籍或常驻东方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田镇户籍(含红泉居)并在大田镇辖区内居住的对象;


  4、基本素质:一是认同扶贫的重大意义和脱贫攻坚任务的严峻性并为之奋斗;二是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工作纪律意识和团队意识,执行工作指令不打折扣;三是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长期加班的工作强度;四是能够熟练地使用日常的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办公室相关工作经验和写作能力强的优先;五是能够适应长期在黎族村庄开展扶贫督导工作;六是善于学习和钻研扶贫业务知识并能够提出工作建议;七是没有不良嗜好,性格活泼。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发现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6)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大田宣传等途径发布。


  2、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30—18: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分现场和网络报名(择一报名),现场报名地址: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站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网络报名发送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1207303024@qq.com。


  4、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份(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应聘者须携带所需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至报名现场核验。选择网络报名的把上述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到指定的邮箱。


  注: ①《报名表》须打印正、反面在一张纸;


  ② 户口本须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在一张纸;


  ③ 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一张纸。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


  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形式及内容当天现场公布。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三)体检


  1、相关考核流程完成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入围考生承担。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并指定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由受委托的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大田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将拟聘用人员派遣到大田镇人民政府工作。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发工资为2970元/人/月(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的五险另外结算)。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大田镇人民政府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参照考核细则),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田镇扶贫工作站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大田镇纪委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大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78998280(冯奇)


  附件:大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大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