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招聘5人公告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0-02-17 13:38:26
  关于公开招聘汕尾市城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区政府法律顾问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内招聘
 
  三、工作方式:兼职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应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并非律师执业证书);
 
  (三)熟悉土地管理、规划业务、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投融资平台建设等;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六)身体健康,能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swcqfzjd@126.com;
 
  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汕尾市城区司法局4楼) 联系人:周雅丽,联系电话:0660-3380918,传真:0660-3361532。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公开招聘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本人从事土地管理、规划业务、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投融资平台建设等领域研究或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七、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起至2月27日止。
 
  八、聘任
 
  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3年。
 
  九、待遇
 
  区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