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紧急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2020-02-06 09:44:29

  关于紧急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非正式事业编制)的公告


  为缓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非正式事业编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见《前锋区人民医院紧急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0年2月7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5日8:30至2月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登录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fqrmyy.com/),根据公告的招聘岗位信息选择应聘岗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报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后,提交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官方邮箱(qfqrmyy@qq.com)。


  (三)资格审查


  考务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在填报《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工作考务办公室。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资格审查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另行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上公告。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2月9日-2月10日。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考务办公室于面试前1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操作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网络视频面试。面试成绩于2月11日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三)面试评分


  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经前锋区人民医院专家组合议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七、考核、公示及聘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为尽快充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参加本次应聘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体检合格后,立即由医院安排到临床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考核及公示由考务办公室在疫情结束后,按人事部门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并把考核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纳入考核的核心指标。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二)公示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三)聘用


  1.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医院人事部门组织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同签订后1天内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由医院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


  3.在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全过程接受区纪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监督指导,对违返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电话: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826-2880041。


  咨询电话:前锋区人民医院0826-2828333。


  附件1.前锋区人民医院紧急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2.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