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01-16 15:32:38
  “创业鄞州 精英引领”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波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鄞州区位于宁波市的核心区域,是全市的经贸、科教、行政中心,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8万,2019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连续5年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四。鄞州是历史文化之区,从秦时置鄞县距今已有2200多年,拥有天童寺、阿育王寺、七塔寺三座千年古刹,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生物学家童第周、书法泰斗沙孟海等诸多名人。鄞州是现代经济强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驾齐驱”,拥有上市企业20家,22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高新技术企业350家,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鄞州是创业创新活力区,区内先后建成中物院宁波军转民科技园、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等高端平台,拥有7个国家级众创空间、3个国家级孵化器,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超过60家,孵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成为全省唯一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行政区域。】
 
  今天的鄞州,正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强区,围绕政治生态好、经济生态好、社会生态好、自然生态好,打造“两高四好”示范区。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欢迎高端人才携项目到鄞州创业创新、共谋发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紧紧围绕我区154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以软件与新兴服务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家电5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关键基础件、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等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备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项目。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三类。创业团队是指来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是指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创业或目前有意来鄞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自主创业经历;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团队组成结构合理。
 
  3.创业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带头人应当为所在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20%(不含),其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资本型创业团队: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应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团队(含带头人及成员)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州创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各级政府性出资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创新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18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承诺在半年内到岗。创新人才引进后应全职在鄞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2.海外人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5.外裔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后须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海鸥人才(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鄞州从事创新工作、或全职到鄞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引进后须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鄞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上述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创新人才中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或属我区急需紧缺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其中一方面破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海外青年人才,可在职务、职称上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团队支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D类(推荐)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根据项目资助资金上靠与领军型创业团队相应层次标准享受。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3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扶持价值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场地补贴。对创业团队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可提供为期3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3.融资支持。入选计划后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4.发展激励。入选计划后5年内,自企业盈利年度起连续3年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入选计划后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激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5.创业辅导。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咨询帮助,创业前两年由区财政补助配备一名创业助理。
 
  (二)创新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创新人才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两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海鸥人才减半资助。创新团队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C类(推荐)三个层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三)其他政策
 
  1.住房保障。从市外全职来鄞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和创新人才,可在入选计划后前3年租住区人才公寓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可享受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其他无房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人才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500-2000元的租房补贴。此外引进后在鄞以本人或以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1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配偶安置。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其配偶来鄞后暂未就业的,可按宁波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生活补贴。
 
  3.子女就学。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由区财政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子女就学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4.工作津贴。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和创新人才,入选计划后3年内,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5.配套资助。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市“3315系列计划”的,按照国家、省、市资助额度分别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同类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引荐奖励。对于推荐引进的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系列计划”“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3-30万元的奖励。对于推荐人才项目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并通过形审的,给予中介机构每个项目500元奖励;对于推荐项目入围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答辩的,给予中介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奖励。
 
  五、申报评审常规程序
 
  (一)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byz.gov.cn/col/col107405/index.html)、“宁波工业人才网”(rc.nbyz.cn)或者微信公众号“创业鄞州·精英引领”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二)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三)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才项目名单。
 
  (四)答辩评审。初选人才就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五)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六)审批公示。入围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七)落户签约。入选人才项目应签订落户协议,满足约定条件后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申报评审简易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项目,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1.由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业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海外青年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业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
 
  3.符合资本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团队、创新人才项目,可申请直接享受“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相关政策,长期受理,随到随评:
 
  1.区外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来我区长期创业创新,经审核认定,创业团队可直接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创新人才可直接获得最高10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
 
  2.创业团队在区委人才办认可的海内外知名创业创新大赛获得较高名次的,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团队D类。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团队
 
  1.《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4)(仅带头人填写)。
 
  (二)创新团队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4)(仅带头人填写)。
 
  (三)创新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4)。
 
  (四)其他要求
 
  1.申请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特优及以上人才)》(附件5)(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由特优及以上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带头人入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的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海外青年人才)》(附件6)(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由海外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带头人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资本型创业团队)》(附件7)(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符合资本型创业团队条件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公司与投资方的有关证明材料。
 
  《直接认定申请表(大赛获奖)》(附件8)(仅申请直接认定且在海内外创业创新大赛等获得较高名次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创业团队获得奖项的大赛相关资料(如官方文件、市级以上官方媒体新闻报道等),获奖的奖牌、证书等。
 
  《直接认定申请表(重点计划人才)》(附件9)(仅申请直接认定且由区外国家、省重点计划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方式。创业(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需提交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简表(如申请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交公告规定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简易程序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另附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将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3.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申报电子邮箱:yinzhourencai@163.com
 
  申报联系人:
 
  宁波市鄞州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王欢  联系电话:0086-574-89256760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王珏  联系电话:0086-574-87406552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创新团队申报书.docx
 
  附件3.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4.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xls(仅团队带头人及创新人才填写)
 
  附件5.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特优及以上人才).docx
 
  附件6.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海外青年人才).doc
 
  附件7.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资本型创业团队).docx
 
  附件8.直接认定申请表(大赛获奖).docx
 
  附件9.直接认定申请表(重点计划人才).docx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