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洞桥镇树桥村招聘文书1人公告

来源: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0-01-16 14:53:39
  洞桥镇树桥村关于招聘文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洞桥镇树桥村两委会研究,报洞桥镇党委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村文书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洞桥镇户籍,男女不限,年龄25-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胜任所报考职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3)已婚已育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法:
 
  (一)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地点:洞桥镇政府一楼党政办办公室
 
  (三)时间:2020年1月17日—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①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②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填写《洞桥镇树桥村文书报考登记表》,表格可以洞桥镇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树桥村村委会领取;④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五)报名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及录用办法
 
  (一)笔试。笔试考察报名人员对岗位相关社会问题的分析和思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指标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考察。按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察由镇组织、纪检、妇联等部门牵头开展,自愿放弃考察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录用。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769539
 
  附件:树桥村文书报名登记表.docx
 
  洞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