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20-01-16 14:18:55
  学校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1号)
 
  为“建设世界一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的发展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热爱学生,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已获得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学历学位;
 
  6.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公告发布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6日12:00——2020年2月21日15:00
 
  (二)报名要求
 
  填写《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应聘岗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于2020年2月21日15:00之前发送至2085447703@qq.com邮箱。
 
  (三)资格审查时间
 
  学校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项目及要求,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逾期将不再进行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地点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楼人事处(419室)。
 
  (五)审查内容及要求
 
  1.审查内容
 
  ①本人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任职经历年限需提供劳动合同和与之匹配社保个人参保证明等佐证材料。
 
  2.审查要求
 
  ①所有审查材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请按审查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可参看《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册》(附件3)),竖版左侧装订,并提交信息采集表纸质版;
 
  ②参加我校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当天返还身份证原件,面试当天必需携带,无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③国外毕业的面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原件材料需与所有上交复印件一并提交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当即返还。
 
  五、面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集中考核。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二)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面试结果
 
  面试考核结束后,学校人事处根据专家的面试考核结果和考核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如果某岗位的所有面试者面试均达不到要求,则取消或暂缓该岗位的招聘。
 
  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人事处提交的拟聘人选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八、体检与复审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被录用。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我校将组织对拟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公告表公布的岗位条件要求相符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公示及聘用环节。
 
  九、公示
 
  经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学校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说明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其它
 
  (一)学校地址
 
  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二)乘车路线
 
  长春站:步行至221/321站点乘坐至飞跃广场,换乘251/121,乘至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下车。
 
  长春西站:可打车至学校,约15元人民币。
 
  (三)联系电话
 
  0431-85751804、0431-85124360
 
  (四)联系人
 
  陈老师、张老师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
 
  2020年1月16日
 
  附件1.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2.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册(原件复印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