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知识:公安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0-01-07 14:48:47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三,以殴打、虐待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五,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造成公安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其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其四,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实战演练】


  (单选)下列可以构成公安行政赔偿的事由是:


  A.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结果的


  B.采用剥夺人身自由措施造成损害结果的


  C.适用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


  D.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损害结果的


  A正确。由于BCD都未说明是违法采取的行为,故BCD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