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长治高新区人才引进10人公告

来源:长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9-12-18 14:03:59
长治高新区人才引进公告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专业及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共10名,其中:建筑学类专业2名,经济学类专业2名,金融学类专业2名,工业工程类专业3名,法学类专业1名。
 
  二、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国“双一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山西大学);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不受限制;以上学历要求中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7.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社会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本市范围内已就业的人才,不在此次引进计划中);
 
  8.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可将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czgxqyjrcbm@163.com。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22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对口,不得兼报、改报。报名人员要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长治高新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报名资料要真实、准确。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学信网和学位网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3)信息查询:
 
  报名人员可于公告发布后通过长治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zctp.gov.cn)对整个引进工作环节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长治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
 
  (2)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负责实施,具体负责面试试题的确定、面试考官的邀请以及评分标准的制定等。
 
  以上各专业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5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达到6人及以上时,面试前加试笔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前5位的进入面试环节。如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环节。
 
  4.考察考核
 
  建筑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前2位,工业工程类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前3位,法学类专业排名第1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查看政治能力、品德修养、专业水平、遵纪守法、综合素质等方面,并对个人档案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如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考察。
 
  5.体检
 
  (1)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聘用审批
 
  综合各方面考察考核结果,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将初步人选名单报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人才待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7.薪酬待遇
 
  此次引进人才的编制、人事管理及经费来源按照《长治市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咨询电话:0355-2032510
 
  监督电话:0355-8514422
 
  附件:长治高新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