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2019-12-18 09:53:26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因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察合格、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政府雇员4人。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3、在原工作单位及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没有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从原消防系统转业的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


  2、有从事消防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独立承担消防验收工作(具有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从原消防系统转业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需有从事消防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建筑、消防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建筑、消防类中级以上职称;


  4、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统一截止至2019年 12 月 31 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六楼(建设路25号)


  2、联系电话:0714-8729796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5日(周六、周日除外)。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4)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原件,报告时间一月以内)。


  (二)资格审查


  市住建局、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专业技术知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计划人数。


  (四)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公告


  笔试、面试成绩、入围名单、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大冶市政府网公示公告。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市住建局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二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由市住建局按聘用合同管理,岗位人员月工资福利10000元(含“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以聘用合同为准)。

 

  附件:    大冶市住建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