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天桥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48人公告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12-17 10:53:02

  济南市天桥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公告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乡村振兴骨干力量,引导广大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济南市天桥区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48名“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聘用人员主要到桑梓店街道行政村任职,每村1人,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籍为桑梓店街道或具有桑梓店街道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6、鼓励符合条件的桑梓店街道现任村“两委”干部参加选聘。录用后,身份任期不变,签订“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劳动合同,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5号)规定的“不得”“不宜”情形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至12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2月20日09:00至12月24日22: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www.huajierenli.com),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录用资格。


  (二)网上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www.huajierenli.com), 查询初审结果。对审查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12月24日12:00前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www.huajierenli.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委托第三方组织,采取笔试、面试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重点是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时事政治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笔试时间、地点、考场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等有关内容,经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本人手写签名A4纸打印)(见附件1);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有1年以上镇、街道机关连续工作经历的,提交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6.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工)委公章。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查看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向考生进行公布。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评价


  桑梓店街道负责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考察,通过审核档案、座谈考察深入了解报考人员情况,掌握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聘用情形,并形成对报考人员的综合考察材料。


  (五)成绩计算


  以上环节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党员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或优先后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因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应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挑选村居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高分先选的原则依次挑选报考街道的村,不能选报与现任村“两委”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的村,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因放弃选报造成的人员缺额,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挑选村居(已被挑选确认的村不再列为挑选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选岗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后只组织一次递补,对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是村级特设岗位,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正式党员的任命为村主任助理。在村工作期间,按照“村用街管”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每季度一次测评,每半年一次考评,每年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的待遇总共为每月3800元左右(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及个人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实发3300左右,其中70%按月发放,30%作为绩效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社会保险执行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标准。


  如有提前离岗或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从离岗和解除合同日起,停发补贴和保险,未满一年的扣发当年绩效考核报酬。聘用人员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乡村之星”等人才称号评选。


  八、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选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本次选聘由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公开选聘的公告、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天桥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tianqiao.gov.cn/)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 81286025(张老师) 监督电话:8587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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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诚信承诺书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