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12-13 09:37:12

  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招商引资队伍结构,提高项目服务总体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6日到2001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tzgxq.taizhou.gov.cn)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8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同时提供代报者本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1份;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笔试报名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高新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高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高新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tzgxq.taizhou.gov.cn)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报名现场和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31日(9:00~12:00,14:00~18:0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高新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人社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总成绩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9690235、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79(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tzgxq.taizhou.gov.cn)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