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编外人员招聘15人公告

来源: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2019-12-09 17:26:48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院医疗人才队伍,结合医院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8年12月9日以后。
 
  (五)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网络报名通道将于12月12日零点关闭。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审核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学术交流中心302
 
  3.资格审核当日,须本人携以下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两张、电子版一份;
 
  (3)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所有报名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5.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二)医院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
 
  2.面试
 
  面试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等。
 
  面试时间约4分钟,由自我介绍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答辩2分钟。自我介绍,主要是个人对自我情况进行介绍,内容体现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考生在自我介绍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透漏个人姓名、毕业院校、实习及工作单位。自我介绍结束后,进入答辩环节,考生任意抽取两题进行回答,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试用期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不得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招聘组织领导
 
  1.为做好招聘工作,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
 
  2.领导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八、咨询
 
  电话咨询: 0355-3128031
 
  本公告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