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公告

来源:河北省地震局 2019-12-09 15:49:44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精神,河北省地震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1所,并由其指定2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待遇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为河北省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河北省地震局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论证;
 
  (三)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重大政府采购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国有资产投资合同等重要合同协议;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人事劳动争议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并对涉及地震部门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复议、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河北省地震局合法权益;
 
  (六)承担河北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方式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确定顾问律所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服务费用为2.5万元/年,其中委托代理诉讼案件另行签订协议。
 
  二、参选资格条件
 
  (一)对参选律所的要求。
 
  1.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指定律师的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5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参与过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优先考虑;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经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河北省地震局法律顾问申报表》(见附件);
 
  2.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指定律师学历学位证书和执业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律所和律师能力、业绩的材料。
 
  竞聘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达至河北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62号)。
 
  四、选聘程序
 
  河北省地震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律所提交材料,综合考虑律所和律师的资格条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拟聘的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聘用的律师。
 
  联系人:尤艺翔,联系电话:0311-85818064
 

  附件:河北省地震局法律顾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