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 2019-12-04 13:35:59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管员公告


  为使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管员(非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管员6名(非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1日后2001年12月11日前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曾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人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管员报名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蓝底标准彩色照片2张;


  (5)有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


  4.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有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学历高低(如学历相同,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优先)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 经市人社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信息公布栏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出具证明材料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批准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人社局凭聘用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600元,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五、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由北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399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775-6399207(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