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德宏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公告

来源: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2 09:05:32
  德宏州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德宏州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德宏州法院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招聘计划详见《德宏州法院系统20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本人到所报考法院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法院现场报名地点见《计划表》)。
 
  3. 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小一寸);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楼403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全州法院系统笔试地点统一在芒市举行,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
 
  4.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二)岗位技能测试
 
  1.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选;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2. 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
 
  (三)面试
 
  1.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四)体检
 
  体检由州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由州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1.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由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对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其他具体事宜,在德宏州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另行公告。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d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微信公众号:德宏中院
 
  2.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州纪委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692-2216010
 
  5. 本公告由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2216057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9日
 
  报名表
 

  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