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招聘医生11人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2019-12-28 10:13:12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公开招聘结核病科医生公告
 
  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和满足医院发展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结核病科医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结核病科医生岗位11名。
 
  二、编制
 
  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呼吸、结核、内科专业);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2019年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公开招聘结核病科医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经审查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
 
  1、报名时间
 
  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新区劳动大厦右裙楼二楼,人才中心大厅。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医疗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对象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品。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ld.gov.cn/)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1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3、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对象在参加招聘期间,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行为的,或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招聘对象,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身体检查及相关考核行为的,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取消本人招聘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招聘对象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2613615 (工作日)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