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3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12-26 16:33:18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本中心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财会(辅助)岗位1人。
 
  (二)水电工(兼安全员)岗位1人。
 
  (三)残疾人服务(辅助)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各项权利。
 
  2、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岗位条件
 
  1、财会(辅助)岗位: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三年或以上财会从业经历。中共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水电工(兼安全员)岗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电工),具备三年或以上电工从业经历。持有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的优先考虑。
 
  3、残疾人服务(辅助)岗位: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应聘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三楼办公室。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Article/Index.html)“政务公开-人事招聘”栏查看公告,下载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我中心进行报名和现场核对。报名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非广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3)学历、学位证;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操作许可等证书;
 
  报名材料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给本人。如相关证件涉及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才视作有效。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材料确认后,不得改报。
 
  (2)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工作经历的认定,以报名者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等材料为依据。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5)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9:00(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3、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熟练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 位小数点。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所报岗位成绩排名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页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由本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体检后一个月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或在公示中发现问题、被投诉举报属实出现不可聘用情形的,由本中心视情况需要,按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决定是否递补应聘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页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二)聘用
 
  1、拟聘人员与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2、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用工关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6505184转602、805
 
  监督投诉电话:(020)8651019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二、三楼
 
  附件: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