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株洲日报社招聘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25 11:29:35
  2019年株洲日报社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计划数

  专业

  学历

  职称

 年龄

      其他要求

   记者

1

新闻学、汉语言文学

本科及以上

任记者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5周岁以下

1、持有效记者证;

2、在新闻媒体从事记者工作10年以上。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新闻网上公告。其他各环节信息在株洲新闻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株洲日报社A栋516室(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记者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日报社组织人事部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


  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例:≤45周岁即为197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株洲日报社统一通知考核时间、地点。


  七、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人际沟通、新闻创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设置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需在报社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报社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株洲日报社组织人事部:0731-28826480


  监督电话:


  株洲日报社纪检监察室:0731-28821305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日报社负责解释。


  附件: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株洲日报社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