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大连市招聘全科医生5人公告

来源: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20 13:47:45
  2019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9〕64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公开做好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应在完成控制本地区财政补助编制的基础上,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进行。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人员编制、岗位聘用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应以具有较高培养层次和诊疗能力的成手执业医师为主,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人员编制、岗位聘用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应以具备适宜能力,能够满足基层诊疗需要,能够长期扎根基层的适宜人才为主。
 
  按照辽宁省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名额分配,结合我市各区市县自主申报情况,2019年我市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5名,其中:旅顺口区3名、庄河市1名、长海县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2019年12月19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25984、39549182。
 
  3.报名和资格初审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填写完整的《2019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招聘岗位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并交纳50元考务费。
 
  应聘人员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按照报考人员执业类别,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分别为临床医学、中医学。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20年1月11日(周六)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以及面试事项公告。
 
  (四)资格复审
 
  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3.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事项公告进行,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由各相关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8、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411-39052262、39052292。
 
  (二)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七、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培训及考核后, 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暂不能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先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暂按原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服务期内,如特岗全科医生本人自愿申请人事调转至派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转。
 
  3.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
 
  4.聘期内,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聘期满后,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公立医院或编制所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
 
  (二)激励与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对各县(市、区)给予补助,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市财政补助标准的,高于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2019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docx
 
  附件2:2019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