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人公告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1-21 14:53:03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赴省外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2019年赴省外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高校,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于12月中上旬集中重点在北京、郑州、哈尔滨、西安、兰州等地高校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需求表》。


  三、福利待遇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业绩特别突出的,实行一人一议,待遇协商确定。


  3.副高以下的博士享受校内三年副高工资待遇。


  4.来校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6.有意向需考察的,可报销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7.博士研究生在省内无住房的,可申请省政府提供的周转住房。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五)甘于奉献和建设新青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青海籍优秀毕业生及取得医师资格证;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入职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集中在招聘地区相关高校的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形式


  本次报名分学院现场报名、招聘会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7)2020年的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学院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六号楼三楼组织人事部


  2.招聘会现场报名:


  ⑴陕西师范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间:12月5日(星期四)9: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⑵西安交通大学:全国秋季博士巡回招聘会


  时间:12月6日(星期五)9:00—12: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⑶哈尔滨工业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间:12月8日(星期日)9:00—12:00


  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⑷哈尔滨工程大学:全国秋季博士巡回招聘会


  时间:12月9日(星期一)9:00—12: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⑸吉林大学:全国秋季博士巡回招聘会


  时间:12月10日(星期二)9:00—12:00


  地点:吉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⑹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秋季博士巡回招聘会


  时间:12月11日(星期三)9:00—12:00


  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⑺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洽谈会


  时间:12月14日(星期六)9:00—16:00


  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


  ⑻清华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间:12月16日(星期一)9:00—12:00


  地点:清华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⑼北京师范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间:12月17日(星期二)9:00—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⑽郑州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间:12月19日(星期四)9:00—12:00


  地点:郑州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⑾兰州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间:12月22日(星期日)9:00—12:00


  地点:兰州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3.网上报名:不能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登录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hwszy.edu.cn),点击进入组织机构→组织人事部→下载专区页面,下载《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论文、科研成果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添加至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发送至邮箱wyzzrsb@163.com。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毕业生现场审核资格,网络报名毕业生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资格审核依据,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现场面试交流、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452042(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71-8459971


  联系人:贾老师13369719071


  吕老师13997035270


  网址:http://www.qhwszy.edu.cn


  邮箱:wyzzrsb@163.com


  附件:《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需求表》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