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招聘5人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1-15 10:21:21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第1号)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专业工作人员,推进省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5名)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价格鉴证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受专业限制,年龄延宽到35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1月21日,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8:00至11月30日17:00。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196)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4.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2)《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3,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3)身份证(正反两面上传);


  (4)毕业证、学位证;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7)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8)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笔试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我委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八、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并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我委可取消下列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查的;


  (2)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3)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4)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


  4.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由我委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1次,须在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委党组研究决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后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委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委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329591、6533985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23、66738760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