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辽阳灯塔市公安局招聘35人公告

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12 15:44:20
  关于灯塔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交通管理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5人,报名时间为11月4日-11月15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相关基础知识。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复习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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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现场报名11月4日-11月15日  

 

关于灯塔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交通管理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灯塔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交通管理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总数为35人,其中:
 
  1.灯塔市公安局29人,其中交通管理大队10人、特警突击队4人,辅警10人、监所管理大队5人;
 
  2.灯塔市统计局2人;
 
  3.灯塔市政务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4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相关证件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取得。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5.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市临时性专业人员;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相关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应聘公安局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灯塔市公安局辅警复原退伍兵岗位、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复原退伍兵岗位体检、考核后出现职位空缺且无递补人员时,由灯塔市公安局辅警毕业生岗位、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毕业生岗位未聘用的考生中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灯塔市公安局辅警毕业生岗位、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毕业生岗位体检、考核后出现职位空缺且无递补人员时,由灯塔市公安局辅警复原退伍兵岗位、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复原退伍兵岗位未聘用的考生中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灯塔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灯塔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队员除外)、灯塔市政务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灯塔市统计局聘用的临时性专业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累计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龄工资增加50元;基本工资按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随时调整。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附件:市公安局等部门招聘岗位及条件明细表.xls
 
  咨询电话: 8583046
 
  灯塔市公开招聘临时性专
 
  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