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郴州嘉禾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06 09:19:43
  2019年嘉禾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嘉禾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嘉禾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hnjh.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嘉禾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hnjh.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1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嘉禾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择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嘉禾县新城区双拥路)。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1日- 11月2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前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5室)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面试准考证》贯穿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6630867、0735-6622479)。


  (3)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岗位视报名情况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将开考比例降低到1:2。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包括70分)不予聘用。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1月14日在嘉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1月15日12: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11月18日下午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正面照片3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成绩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7个面试评委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将成绩相同的考生择期再进行面试。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嘉禾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嘉禾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嘉禾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嘉禾县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嘉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嘉禾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嘉禾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嘉禾县人民政府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嘉禾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5. 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而导致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县卫健局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嘉禾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1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考务咨询:0735-6630867(县卫生健康局)0735-6632617(县人社局)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0735-6648601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嘉禾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19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