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68人公告

来源:上海市消防局 2019-10-30 09:11:29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财务岗位:会计23名;


  (二)宣传岗位:资深影视编导2名、影视采编20名、


  新媒体编辑23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能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会计、资深影视编导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7、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从10月28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网站(http://xfjyzd.sh.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09:00至11月15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网站,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三)笔试合格成绩分数线,根据各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9年12月10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安排在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六、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七、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8955341(财务岗位政策)、021-28955385(宣传岗位政策);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8955135


  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2、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政策问答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