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9 14:27:40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决定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10名,其中速录员8名,计算机职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2001年10月以前,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3.速录员职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4.计算机职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大专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闽南语的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中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寸彩照到中院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有关证件请各复印1份)。
 
  2、综合面试: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报名条件、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政审: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并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5、聘用
 
  由中院综合考虑面试、体检、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1.工资每月2500元。社保医保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单位提供工作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但不负责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3.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139913、2213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