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公告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10-28 09:37:56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10月30日至2001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6、未就业或者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聘用前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德楼六楼601室。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半寸浅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准予填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19年11月7、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1000米跑;  3、纵跳摸高。
 
  六、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达不到此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为70分。
 
  七、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影响招聘计划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好的优先进入。
 
  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程序,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政审有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九、浪费招聘资源行为的处理
 
  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招聘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曲靖市法院系统工作岗位。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培训7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照每月每人4500元标准予以保障(含国家规定缴纳保险部分)。
 
  十一、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报考微信群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可随时取消其参考或聘用资格。
 
  (四)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辅警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4-3227958
 
  咨询电话:0874-3227291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