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公告

来源: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0-22 10:59:03
  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县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护理学专业 20 名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口腔医学)专业4 名
 
  检验学专业 1名
 
  影像学专业 1名
 
  药学专业 1 名
 
  眼视光学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招聘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取得医师执业证(含助理)。
 
  (2)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证。
 
  (3)检验学专业: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4)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5)药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取得注册药师证者优先。
 
  (6)眼视光学专业
 
  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2019年10月22日9:00-10月24日11:00,在县医院11楼政工科现场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吋、即贴式照片5张;
 
  (二)考察考试
 
  调阅应聘者档案及相关资料 ,与所在高校(单位)相关人员座谈或函调,查看学校学生综合测评,了解应聘者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业务技能,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30至16:30)到县医院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2)笔试:笔试工作由县医院组织实施,县纪检委全程监督。笔试命题、阅卷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护理专业考试范围为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临床医学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专业考试范围为本专业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原则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由县医院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纪检委全程监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面试后末位成绩如发生并列都进入复审体检。
 
  (三)复审体检
 
  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其中,学业成绩查看学生档案),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
 
  (四)聘用公示。
 
  复审、体检合格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复审、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名及有关规则依次递补。
 
  六、人员待遇及管理规定
 
  1、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工资,由医院负责工资保险待遇。
 
  2、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临床医学及护理学类取得执业证(含助理)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关执业证者,予以解除聘用。
 
  七、纪律监督
 
  1、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的人员,取消考察面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17-6723166 (县纪监委)。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县医院门诊大厅显示屏发布,请注意观看查询。
 
  2未尽事宜由县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医院办公室电话:0317-6012123)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