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尾海丰县基层服务人员招聘96人公告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10-17 08:55:49
  海丰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根据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海丰县推行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民[2019]165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海丰县民政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丰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用工单位
 
  海丰县民政局
 
  三、用工性质
 
  劳务派遣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96名(详见附件1)
 
  五、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县民政局、各镇(场)民政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对他们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三)原则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本人或配偶具有海丰县户籍,男女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有民政工作经验者、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电脑操作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海丰县城及各镇(场)张贴公告,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丰县电视台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附城镇祥德路万众商厦3楼(三十四米大道胡桃里对面)。
 
  报名要求:网络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下载网站: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dhf.gov.cn)。填写后到报名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4张,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须加带相关证书,配偶具有海丰户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报名岗位录取人数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数时,按照调配意愿,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进行调配。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考试
 
  考试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电脑操作技能考试、面试。
 
  (1)电脑操作技能考试:测试考生电脑操作技能熟悉程度,办公软件运用熟悉程度。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等,进行量化评分;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面试题目类型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海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和外聘考官组成。面试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须知: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资料。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执行,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按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再进行递补。
 
  (五)培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且合格的与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续聘。
 
  八、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第一年人均5万元(含税、五险一金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递增。
 
  (二)岗位管理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负责人员管理,拟聘人员要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本公告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6675222 叶小姐
 
  附件:
 
  1.海丰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表
 
  2.海丰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