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廊坊香河县司法局选聘香河县公证处公证员2人公告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2019-10-10 10:47:00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河县司法局关于选聘香河县公证处公证员的公告
 
  香河县公证处是香河县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聘公证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范围及人数
 
  拟面向全国选聘公证员2名。
 
  三、选聘方法
 
  通过香河县政府网发布选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公证员职称资格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1.发布公告: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在香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10月17日——10月18日在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四层414室组织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公证员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效实习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小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
 
  报名的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
 
  1.领取考试通知单:10月22日(工作时间)在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四层414室领取考试通知单。有关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考试通知单”。
 
  2.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评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实际应用能力。面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表现,对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专业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总和为考试分数,填写“公开选聘公证员评审表”,考试成绩前两名进入考核环节。在选聘名额之内出现分数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八、考核
 
  10月28-29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走访的形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表现、能力素质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对聘用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取消聘用。
 
  九、体检
 
  在本地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十、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公开选聘审批表,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情况、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暂缓聘用。反映问题对考生聘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纳入县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316-8322073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