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九江浔阳区社区专职工作招聘32人公告

来源:浔阳区人民政府 2019-09-30 16:56:12
  浔阳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实现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社区专职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浔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浔办字〔2019〕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名额为32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1994年9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能适应岗位工作;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7、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
 
  8、具有九江市主城区户籍(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到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4、被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读的高校学生;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7、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录用。具体招聘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
 
  2.报名地点:浔阳区民政局。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携带九江市人才交流中心文凭鉴定证明)、2张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携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要如实填写个人表格信息,并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区组织的相关考试。
 
  (二)笔试
 
  笔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电脑操作两个科目,分别实行百分制。人机对话科目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电脑操作主要内容为文档处理和表格制作等基本操作。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大纲与教材,笔试成绩将在中国浔阳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实行百分制。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列入。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入闱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中国浔阳网上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人机对话×30%+电脑操作×3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末位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浔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按1:1比例,从已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浔阳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各街道组织实施,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浔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所在街道与民政局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后续替补人员,在半年内,再按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超过半年,总成绩无效,不再递补。
 
  六、待遇
 
  聘用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具体事宜由浔阳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
 
  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0792-8501930
 
  区委组织部党建室:0792-8226659
 
  附:《2019年浔阳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浔阳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