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平顶山卫东区选聘30人公告

来源:网络 2019-09-29 17:27:36
  平顶山市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30名优秀人才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0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两科。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笔试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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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现场报名(10月14-10月20日)

 

平顶山市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30名优秀人才公告

 
  为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30名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年龄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要求(见附件1);
 
  4、选聘范围:卫东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近两年(2017-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年度考核符合规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岗位
 
  卫东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具体选聘单位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的相关信息和各种通知以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dong.gov.cn/)上发布的为准,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平顶山市东安路南段126号)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一份,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存放报名处,不允许他人代报。
 
  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选聘人员须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留意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准时领取准考证,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此比例,经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有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网上公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选聘人员,经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职级待遇不变。选聘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六、组织领导、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选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公开选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影响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为维护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75-3995651(卫东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375-3992783(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由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375—3993020。
 
  附件1: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设置表.xlsx
 
  附件2: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