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人简章

来源:扬州市公安局 2019-09-27 09:45:57

  扬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法制辅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录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具备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语言文字归纳总结、图表汇总分析等能力;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矫正视力4.7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四)扬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在扬州市区有固定住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岗位性质及待遇


  1、招录岗位为法制支队警务辅助人员,只对警务活动起辅助服务作用。


  2、工作地点在扬州城区,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节假日轮流值班),每天工作8小时。


  3、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实发工资约2200元/月。


  三、招录基本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自9月27日至10月2日,符合条件者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后),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至电子邮箱:yzgafzc@163.com。联系人:姚警官,潘警官。联系号码:0514-87031713(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考试。


  1、法律知识测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基本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2、计算机操作。通过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使用和文字录入编辑等,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使用技能。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目测形象、视力等。


  (三)体检和政审。对考试成绩排名靠前人员,集中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空缺名额自然递补。


  (四)录用。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经试用合格后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