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珲春市招聘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来源:珲春市人民政府 2019-09-26 10:29:12

  珲春市公开招聘村党组织书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珲春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6名村党组织书记,其中,3名为朝鲜族,3名不限民族,4名村书记兼任“中心村”党委书记。


  二、招聘范围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2.退役军人;


  3.返乡创业人员(珲春市返乡创业人才库中备案)。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26日至2001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5.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6.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珲春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应为公告发布日之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曾受到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人员。


  4.在读非2019年毕业生。


  5.在读非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珲春党建网(http://www.hcdj.cn/)或珲春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红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0日16:00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珲春市委组织部依据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珲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二代身份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正面2寸红底免冠证明照片。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珲春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干部应知应会内容。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在珲春示范区网、珲春党建网、珲春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公布。


  2.综合实践考察。按照1:3的比例组织考生到村开展为期2周的岗位实践,乡镇党委对考生的潜质、岗位适应性、匹配度等进行评分。


  3.面试。组织考生开展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现场公布成绩。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40%、综合实践10%、面试50%的权重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成绩相同,按照学历层次、基层工作年限、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珲春示范区网、珲春党建网、珲春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且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珲春市委组织部将统筹分配聘用人员到村任职,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两年,需签订《聘用协议》。


  七、待遇保障


  1.基本待遇。到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参照驻村干部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和通讯补贴。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聘村党支部书记岗位参照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核定工资待遇;应聘“中心村”党委书记岗位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和驻村干部生活补贴核定工资待遇。聘用的村党支部书记和“中心村”党委书记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


  2.奖励报酬。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村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吉组通字〔2015〕19号)文件精神,从村集体经济可分配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进行一次性奖励。


  八、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需保障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时刻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实践考察和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承办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珲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联系电话:0433-7501049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街755号市委二楼A213室


  中共珲春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