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尾陆河县司法局招聘政府聘员15人公告

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9-09-24 16:03:14
  陆河县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陆河县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河司〔2019〕5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3.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学(法律)专业毕业生,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公检法司系统或镇政府工作经历,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法律或法学专业可非全日制学历),年龄18-40周岁(即1979年9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出生)。
 
  4.陆河户籍。
 
  5.熟悉电脑,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司法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进行现场打字测试,打字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的,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方可进行报名。
 
  ②报名人员须填写《陆河县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学历及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蓝底1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注:其中1张请先行贴到报名表上,另外3张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并将相片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hxsfj@126.com,JPG格式,像素为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相片需以本人姓名进行命名;其余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
 
  ③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提交县司法局审核。
 
  ④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未予聘用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⑤报名时间:2019年 10月 9日至 11 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⑥报名地点:陆河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
 
  ⑦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9年 10 月 17日凭身份证到司法局三楼政工办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
 
  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组织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四)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获得聘用资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劳动报酬每月3333元(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县财政拨款补贴,以后每年按财政补贴情况适度调整。
 
  四、考核
 
  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每年年底由县司法局根据人员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方式:陆河县司法局 0660-5508152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0-5660172
 
  附件:陆河县司法局2019年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
 
  陆河县司法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