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漳州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15人公告

来源:漳州华安县人民政府 2019-09-23 14:21:02
  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华安县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1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华安县户籍或华安生源。
 
  7.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19年9月份华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
 
  三、招聘办法
 
  1.报名审核:报名时只设一个报考职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0月9日~12日上班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安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华丰镇大同西路一巷1号四楼402室)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的原件和A4复印件各一份;②《招聘报名表》原件一份,在照片栏上贴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表可登陆“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个人帐号,点击“报名导航”栏目中“报名表打印”进行打印。
 
  2.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选岗
 
  入围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具体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
 
  七、公示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由劳务派遣第三方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按考核等次分别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具体按考评方案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聘用人员在服务单位服务年限为三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信息在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an.gov.cn)公示公告栏和华安县广播电视台发布。
 
  2.华安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363015 ,联系人:小郑。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华安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